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日喀則市吉隆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胡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缺乏規矩意識,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追求低級趣味,長期參與帶有賭博性質的娛樂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胡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數額巨大,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胡紅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胡紅簡歷
胡紅,男,漢族,1975年9月出生,重慶大足人,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56300部隊戰士;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西藏民族學院成教部文秘專業學習;
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委辦公室科員;
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西藏自治區白朗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5年4月至2010年9月,共青團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委副書記;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西藏自治區昂仁縣委常務副書記(正縣級);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西藏自治區吉隆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3年9月至2021年3月,西藏自治區吉隆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1年4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