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拉薩市當雄縣紀委監委對當雄縣委政法委原常務副書記洛桑登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洛桑登巴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公款吃喝;設立并使用“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采購過程中為供應商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洛桑登巴身為黨員干部,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恥、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當雄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由當雄縣紀委給予洛桑登巴開除黨籍處分;由當雄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